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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号算犯罪吗?被抓会被怎么判刑?
盗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人民网2018年6月11日报道:
标题:计算机网络犯罪年轻化 游戏盗号也是犯罪
利用自己大运营商渠道商的身份,通过QQ联系一名外号JIM的男子,以700元的价格买入“信息写入”非法软件,模拟身份证读卡器数据向中国移动公司官网实名登记系统输送虚假身份信息,开卡1万余张,使用这批“电话黑卡”申请注册QQ账号或微信号出售牟利。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2017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218件463人。计算机网络犯罪呈现手段智能化、犯罪主体年轻化等特点,内外部人员互相勾结、多种犯罪交织,隐蔽性和破坏性日趋增强。“犯罪分子多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洞悉网络缺陷与漏洞,能够借助专业知识和工具,对网络系统及数据信息发动攻击,作案时间短,不留痕迹。”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佛山市禅城区的罗某攻破税务系统网站篡改企业报税信息后,通知“客户”到税务局或自助终端机打印虚假缴税清单,一个月内多次作案均未被察觉。广州市番禺区的陈某,把含有保健品广告链接的脚本程序添加到木马病毒软件中,侵入番禺区人社局等28个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器,将保健品广告以超链接形式挂靠在网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犯罪分子受高额报酬诱惑,采取内外勾结方式,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手段为“客户”提供特殊服务,有的甚至形成犯罪利益链条。
冯某等3人利用远程技术和系统漏洞,非法控制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通过中介、二手车行、微信群等平台,大量非法招揽车辆交通违法业务,按照不同车型、不同扣分层级,对应收取每笔50元至600元不等的费用,帮助车主抵扣或消除扣分记录。
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中,林某利用自己在车管所辅助受理、录入车管业务的工作之便,进入车管所公安网交管系统“六合一”终端平台,篡改电脑系统中存储的驾驶员电话号码,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被大批量修改,造成大量驾驶员的驾驶证无故被盗分,甚至个别驾驶员被吊销驾驶证。
计算机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等特点,加上犯罪成本较低、手段隐蔽,客观上为其他类型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部分不法分子掌握网络技术后,明知他人将利用技术成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分子制作犯罪工具。
在吕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吕某两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洗钱等犯罪,还为犯罪分子制作、售卖虚假彩票、投资理财网站非法获利。购买虚假彩票、投资理财网站的犯罪分子利用虚假彩票网站发送诈骗信息,实施网络诱骗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计算机网络犯罪年轻化 游戏盗号也是犯罪
盗号的人犯法吗?被抓到判刑吗?
盗号的人犯法,如果金额较大,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会构成盗窃罪,被抓到判刑。如果没有达到,则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虚拟财物一定程度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属于财产。
法律分析
盗号属于犯法,存在一定价值,达到一定数额,会被判处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窃罪的认识内容。成立多次盗窃,要求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故意,要求行为人在每次盗窃时都认识到自己在实施盗窃行为,但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多次”盗窃。成立人户盗窃,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进入的是他人的日常生活住所。误将他人日常生活住所当做卖淫场所、普通商店而实施盗窃的,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追星非法获取明星信息2人获刑,这2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粉丝们”崇拜偶像交易飞机航班行程安排运动轨迹,四人被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子做出一审判决。
徐某与吴某,是热衷于崇拜偶像的“粉丝们”,两个人为了更好地增进与超级偶像的间距,找到来源于不一样国际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秦某与李某。根据她们,二位“粉丝们”多次选购明星的飞机航班运动轨迹等信息内容。秦某与李某运用职位之便,将包括飞机航班运动轨迹、公务舱舱单等以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开展售卖,盈利六余万元。检察系统控告,四名被告人不法获得、给予公民个人信息,理应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法律责任。充分考虑售卖用户数据的个人行为与此同时损害了社会发展公共利益,办案人对被告人秦某、李某与此同时提到附加民事公益诉讼。这起案子于2022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4月22日,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审判觉得,被告人秦某合谋李某,售卖公务舱舱单及其别的公民个人信息数千条,剧情非常比较严重。被告人徐某与吴某为了更好地达到自身崇拜偶像的目地,不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情节恶劣。被告人秦某、李某均组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各自被判刑期三年,并罚金RMB四万元。与此同时,秦某、李某三年内被严禁从业航空客服意味着类岗位。被告人吴某被判刑期一年,缓刑一年,并罚款RMB一万元;被告人徐某被判拘留五个月,判缓五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对于检察系统提到的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宣判:勒令被告方秦某、李某一同付款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款四余万元;勒令被告方秦某付款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款六千两数百元,被告方李某付款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款一万八千余元;勒令两个人销户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应用的微信号码,删掉储存在里面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信息,并在国家级别主流媒体就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个人行为向公众公布道歉。
盗号犯什么罪
盗号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上的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盗号违法吗
【法律分析】
盗号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盗号属于盗窃虚拟财产。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盗号可以报警吗
可以。被盗号后可以通过申诉找回,密保安全问题修改密码找回,也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搜集证据,如聊天记录、个人用户注册信息,如果真是想打这场官司,有必要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先报案、再走自诉这条路,可附带民事赔偿。有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